各系(部):
根据《兵役法》关于“高等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2013年学生军训补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训对象
未参加军训或军训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军训合格证的2012级学生。
二、时间安排
从9月5日开始,9月12日结束,实训8天。全体参加补训的学生于9月5日(周四)晚上18:30在体育场集合。
三、训练形式与内容
1.训练形式:采用与新生相同的训练形式,由承训部队派教官进行训练。
2.军训内容:以军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以条令条例、队列等为主要训练科目,安排军队优良传统、军事理论等国防教育。
四、组织实施
1.在军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军训办负责统筹协调,并指定专人全程带班、落实军训过程的实施,各系(部)配合做好本系(部)学生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工作。
2.负责军训的同志,在军训期间要身体力行,为人师表,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与承训部队的协调和配合,及时解决训练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好承训教官的各项生活保障。
五、成绩评定
军训学生的成绩由带队教官在军训结束后评定,并反馈至学院团委,由学院统一颁发军训合格证。
学工处
团委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