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我校开展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14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
三、评选办法
2013至2014年度的“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名额(见附件1、附件2)由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和市学联按照各校学生人数,综合考虑各校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
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附件3和附件4),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由班委会填写(附件5),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赵萌老师邮箱, (zm@bgy.edu.cn邮件名称为学校+三好学生;学校+优秀干部;学校+优秀班集体)。
四、评选说明
对于上年度未按要求上报评选材料的学校及对学校共青团全年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学校,本年度核减“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名额(下一年度将视情况恢复原始评优名额)。各校要按照新确定的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评选工作应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共青团组织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学生会、社团等共同参与。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做法。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公示等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并上报党委审批。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校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成才途径的生动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班集体查找不足,促进学生组织的建设。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校树立起一批先进班集体和个人的典范,扩大评选活动的教育和示范作用。
3.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注重成效。各校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评比机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其他各种奖励、荣誉称号及综合测评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奖项的引导作用,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联系人: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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