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总支:
2014年,按照北京共青团“达标创优”工作部署,全市各级团组织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持党建带团建,全面贯彻落实团中央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推进区域化团建和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涌现出一批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团干部。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现开展我校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选树宣传“达标创优”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进一步提高团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共青团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团组织、团员、团干部)。
2、评选名额:
(1)“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100个;
(2)“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100个;
(3)“北京市优秀团干部”100名;
(4)“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100名。
3、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一线青年,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如全市推荐人选中处级人员所占比例超过20%,由市评选办公室对处级人员统一排序、择优表彰。
三、评选条件
1、申报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组织成立时间应当1年以上。要体现本领域、本单位、本行业基层团建的示范性,能够根据青年群体特点,有效联系覆盖服务团员青年,在推进区域化团建、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开展社区青年汇建设、APEC等全市大型活动以及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具有榜样作用。
2、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要符合“六有”标准: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生活、有联系相对稳定的青年群体、有能吸引和凝聚青年的品牌活动、有团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发挥的积极作用、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在此基础上,体现共青团创先争优“五好”要求:班子建设好、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映好。
3、参加并完成区域化团建试点相关工作的街乡、社区团组织以及各系统团组织,表现突出的,可优先申报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参与社区青年汇2014年度考核的社区青年汇,考核未获优秀的,其所在街乡团(工)委原则上不得申报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不按时完成团员统计、团费收缴以及非公团建工作的团组织,不能参加本年度“达标创优”竞赛活动评比。
4、区县团委、副局级及以上团委本身不参加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评选。已经被推报为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为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5、北京市优秀团干部、北京市优秀团员要按照“达标创优”的争创标准严格评选,体现创先争优“五带头”要求: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新风,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6、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要求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3年。团市委机关干部、区县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评北京市优秀团员。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由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荐申报 由各区县局级单位团委根据各奖项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和申报。推荐时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真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要召开团的全委会(常委会)审议推荐对象。如果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优秀个人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为优秀个人的,要征求工商、审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014年12月18日前向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体现工作方法、特点、成效。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 团市委各战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4年12月26日前,按照120%提出各类奖项的候选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通过投票、评议等方式评选,确定拟表彰名单,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表彰名单,在团市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
第三阶段:学习宣传 通过团属宣传阵地对受表彰的集体、个人进行宣传,充分发挥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示范作用,动员引导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学习先进、赶超先进。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北京共青团“达标创优”竞赛活动是新时期激励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创先争优、全面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各区县局级单位团委要予以高度重视,确保北京市共青团“达标创优”竞赛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审查,按时申报。对拟申报单位及个人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充分听取本单位党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严格标准、严把程序,确定申报名单。各项先进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各奖项所需申报材料请见附件2,推荐评选表列出所获荣誉的证书复印件。表格和事迹文字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附件1: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各奖项所需报送材料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各奖项所需报送材料要求.docx
附件3:2014年度“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docx
附件4:2014年度“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docx
附件5: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申报表 北京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docx
附件6: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docx
附件7: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
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